点击进入6个标的所在专场:专场1、专场2、专场3、专场4、专场5、专场6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委托,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13日15时至2025年6月14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权属证号 |
建筑面积(m2)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号1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46 |
125.63 |
18,005,121 |
1,800,000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号2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60 |
125.92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号3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59 |
125.92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号4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58 |
125.92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号5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57 |
125.92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7号1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55 |
126.09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7号2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54 |
126.38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9号1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9011 |
125.84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9号2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9010 |
126.13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9号3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9009 |
126.13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51号1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9007 |
125.71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51号2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9006 |
126.00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51号3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9005 |
126.00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51号4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449004 |
126.00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51号单车房 |
粤房地证字第C4449008 |
18.37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9号单车房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53 |
18.39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7号单车房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56 |
18.43 |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号单车房 |
粤房地证字第C4440447 |
18.36 |
|||
2 |
珠海市拱北水湾路181号商铺 |
粤房地证字第C3969750 |
199.05 |
5,985,434 |
598,544 |
3 |
珠海市香洲柠溪路609号商铺 |
粤房地证字第C3969751 |
251.00 |
5,773,000 |
577,300 |
4 |
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89号 |
粤房地证字第C4454498 |
151.64 |
2,577,880 |
257,788 |
5 |
珠海市香洲翠香路243号 |
粤房地证字第C4449210 |
107.45 |
2,901,150 |
290,115 |
6 |
珠海市白藤湖幸福南路1栋101商铺 |
粤房地证字第C3954127 |
90.09 |
1,621,519 |
162,152 |
珠海市白藤湖幸福南路1栋102商铺 |
粤房地证字第C3954126 |
82.02 |
标的实物状况:
1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351号住宅部分 |
估价对象坐落于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351号住宅部分,现状用途为住宅,各套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26平方米,约建成于1990年, 水湾路345号分为1-5个单元,水湾路347号分为1-2个单元,水湾路349号分为1-3个单元,水湾路351号分为1-4个单元,为阶梯式住宅;所在楼房建筑结构及层数均为混合结构2层,为楼梯房;估价对象均位于第1-2层,房屋平面布置较好,均为复式结构,一层设有三房一卫一厨,二层设有三房一卫,朝南,通风采光良好;装修装饰情况:外墙贴马赛克,内墙刷乳胶漆,地面铺耐磨砖,铝合金飘窗;设施设备情况:水电等设施齐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维护保养较差,部分墙面批灰脱落。 |
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351号单车房部分 |
估价对象坐落于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45-351号单车房部分,现状用途为单车房,各套单车房建筑面积约为18平方米,约建成于1990年,所在楼房建筑结构及层数均为混合结构2层,为楼梯房;估价对象均位于第1层,房屋平面布置一般,单车房345号与347相互打通使用,单车房349号与351号相互打通使用,通风采光良好;装修装饰情况:外墙刷涂料,内墙刷乳胶漆,地面铺耐磨砖,单车房345号与347无卷闸门,单车房349号与351号设有卷闸门,内部与水湾路351号住宅相互打通;设施设备情况:水电等设施齐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维护保养一般。 |
|
2 |
珠海市拱北水湾路181号商铺 |
估价对象坐落于珠海市拱北水湾路181号商铺,现状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为199.05平方米,约建成于1985年,所在楼房建筑结构及层数为混合结构6层,为楼梯房;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房屋平面布置较规则,门面宽度约10米,进深约20米,高约3.8米,通风采光良好;装修装饰情况:外墙贴马赛克,内墙刷乳胶漆,地面铺抛光砖,铝合金窗,设有卷闸门;设施设备情况:水电等设施齐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维护保养一般。 |
3 |
珠海市香洲柠溪路609号(商铺) |
估价对象坐落于珠海市香洲柠溪路609号(商铺),现状用途为银行网点,建筑面积为251平方米,建于1988年,所在楼房建筑结构及层数为钢混结构7层,为楼梯房;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房屋平面布置较规则,门面宽度约4米,进深约10米,高约3.2米,通风采光良好;装修装饰情况:外墙贴马赛克,内墙贴瓷砖,地面铺抛光砖,设有玻璃门;设施设备情况:水电等设施齐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维护保养较好。 |
4 |
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89号 |
估价对象坐落于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89号,现状用途为银行网点,建筑面积为151.64平方米,建于1985年,所在楼房建筑结构及层数为钢混结构7层,为楼梯房;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房屋平面布置较规则,门面宽度约10米,进深约14米,高约3米,通风采光良好;装修装饰情况:外墙刷涂料,内墙贴瓷砖,地面铺抛光砖,铝合金窗,设有玻璃门;设施设备情况:水电等设施齐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维护保养较好。 |
5 |
珠海市香洲翠香路243号 |
估价对象坐落于珠海市香洲翠香路243号,现状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为107.45平方米,建于1982年,所在楼房建筑结构及层数为混合结构4层,为楼梯房;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房屋平面布置较规则,门面宽度约10米,进深约11米,高约3.5米,通风采光良好;装修装饰情况:外墙为水刷石,内墙部分贴瓷砖,部分贴饰板,地面铺抛光砖,设有卷闸门;设施设备情况:水电等设施齐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维护保养一般。 |
6 |
珠海市白藤湖幸福南路1栋101、102商铺 |
估价对象坐落于珠海市白藤湖幸福南路1栋101、102商铺,现状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分别为90.09、82.02平方米,建于1998年,所在楼房建筑结构及层数为框架结构8层,为楼梯房;估价对象位于第1-2层,房屋平面布置较规则,门面宽度约6米,进深约10米,首层层高约4.3米,二层层高约3.4米,通风采光良好;装修装饰情况:外墙为马赛克,内墙刷乳胶漆,地面铺抛光砖,设有卷闸门;设施设备情况:水电等设施齐备,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房屋内部维护保养一般。 |
特别提醒:标的1为整体拍卖,含18套房产;标的6为整体拍卖,含2套房产;标的3珠海市香洲柠溪路609号物业和标的4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89号物业,拍卖成交后需延迟至2025年12月31日后才能办理标的物过户及交付手续,拍卖成交后至标的交付期间,委托人或目前实际使用人无需向买受人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拍卖的标的原房产证登记原始用途,因时间久远及城市发展,目前实际用途(或过户后登记用途)是否已调整不确定,在现行相关规定中的分类与原登记时可能有所不同,现行规定中可能已无完全对应的用途类别,竞买人需知悉,由于房产用途变更且部分用途在现行规定中可能已无对应类别,后续可能在房产交易、产权变更、再次转让以及使用过程中,面临政策不确定性和手续办理复杂等风险,竞买人应当事先自行调查了解,并在参与竞买前充分考虑并咨询相关部门 ,相关风险或损失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由原权属人过户到后权属人、从被执行人过户到申请执行人,以及原工商行、工商行因机构改制涉及的过户更名,机构合并过户至新机构等情况,因此过户时间比常规的较长。
二、与拍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1、过户税费:拍卖成交后,办理标的产权过户时所涉及应缴付的一切税、费及可能拖欠的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工本费等)由买卖双方按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如无相关规定,则按交易惯例各自承担。缴费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
2、标的物在完成交付之前(不含当日)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由委托人承担,标的物在完成交付后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乘以阶梯费率累进计算,由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 |
费率 |
100万元(含)以下 |
1.20 % |
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 |
1.80 % |
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 |
1.50 % |
1000万元(不含)以上 |
1.00 % |
4、软件服务费: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成交价金额的1%由买受人向拍卖平台支付。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工行行内员工及亲属若参与竞拍,需符合工行行内相关规定,若因违规导致标的未能按正常流程成功竞拍、过户和移交等情况,按悔拍处理。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买标的资金来源须真实合法。
四、拍卖成交后情况须知:
1、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买受人与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手续,并在2025年6月20日前付清所有款项,逾期视为买受人违约,违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违约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前所交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
3、如出现以下情形:(1)买受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须知》及《拍卖公告》有关条款约定。(2)买受人发生悔拍,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支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或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等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取消本次拍卖,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拍卖佣金、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剩余部分划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拍卖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剩余款项,将无息退回给买受人。委托人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非委托人主观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拍卖取消,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买受人指定账户,但平台软件服务费不予退回。
五、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看房时间6月5-6日,请有意向竞买人提前与拍卖公司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时间,电话:0755-25409740、高小姐13714070888、林先生13802299928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七、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拍卖标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如与实际面积、登记面积不符,成交价款不作调整,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标的3和标的4拍卖成交后需延迟至2025年12月31日后才能办理标的物过户及交付手续,拍卖成交后至标的交付期间,委托人或目前实际使用人无需向买受人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
标的1、2、5、6所涉房产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标的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拍卖标的如出现流拍,再次拍卖的起拍价格不作下浮调整,请竞买人把握机会。
九、买受人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后,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成交标的过户及交付手续。拍卖标的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拍卖人和委托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买受人自行承担时间不确定因素导致过户周期可能较长带来的风险及损失;买受人应自委托人通知过户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人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交纳拍卖款项外,还需另行缴纳因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拍卖佣金、平台软件服务费。其中,拍卖余款和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平台软件服务费在平台线上支付。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拍卖人联系。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十三、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拍卖咨询电话:0755-25409740、高小姐13714070888、林先生13802299928
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工行行内员工及亲属若参与竞拍,需符合工行行内相关规定,若因违规导致标的未能按正常流程成功竞拍、过户和移交等情况,按悔拍处理。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因标的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买受人与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手续,并在2025年6月20日前付清所有款项,并联系拍卖人办理拍卖标的交付相关事宜。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前所交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
如出现以下情形:(1)买受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须知》及《拍卖公告》有关条款约定。(2)买受人发生悔拍,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支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或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等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取消本次拍卖,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拍卖佣金、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剩余部分划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拍卖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剩余款项,将无息退回给买受人。委托人有权对标的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非委托人主观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的,拍卖取消,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买受人指定账户,但平台软件服务费不予退回。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和委托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等)。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拍卖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拍卖人或平台客服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委托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755-25409740、高小姐13714070888、林先生13802299928
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